译文
我好像那荒野里孤生的野竹,希望能在大山谷里找到依靠的伴侣。
你我刚刚新婚你便远赴他乡,犹如菟丝附女萝的我,仍感孤独而无依靠。
菟丝有繁盛也有枯萎的时候,夫妻也应该会要有俩相厮守的时宜。
我远离家乡千里来与你结婚,正是新婚恩爱时你却离我远赴他乡。
相思苦岁月摧人老青春有限,多麼的盼望夫君功成名就早日归来。
我自喻是朴素纯情的蕙兰花,正是含苞待放楚楚怜人盼君早采撷。
怕过了时节你还不归来采撷,那秋雨飒风中将随著秋草般的凋谢。
你信守高节而爱情坚贞不渝,那我就只有守著相思苦苦的等著你。
注释
“冉冉孤生竹,结根泰山阿。”竹而曰“孤生”以喻其孑孑孤立而无依靠,“冉冉”是女子自寓柔弱。竹结根之处是大山,又在山阿之处,可以避风,这是以山比喻男方。《文选》李善注曰:“结根于山阿,喻妇人托身于君子也。”
“与君为新婚,兔丝附女萝。”兔丝(菟丝)和女萝是两种蔓生植物,其茎蔓互相牵缠,比喻两个生命的结合。《文选》五臣注:“菟丝女萝并草,有蔓而密,言结婚情如此。”从下文看来,菟丝是女子的自喻,女萝是比喻男方。“为新婚”不一定是已经结了婚。清方廷珪《文选集成》说,此是“媒妁成言之始”而“非嫁时”。“为新婚”可能是指已经订了婚,但还没有迎娶。
“兔丝生
《冉冉孤生竹》是《古诗十九首》之一。《古诗十九首》大约是东汉后期作品。至于《冉冉孤生竹》的具体创作时间则难以考证。有人认为此诗是婚后夫有远行,妻子怨别之作;也有人认为此诗是写一对男女已有成约而尚未成婚,男方迟迟不来迎娶,女方遂有种种疑虑哀伤,作出这首感情细腻曲折之诗。
放象事类以见祸,推原往验以处来,事者亦能,非独圣也。周公治鲁,太公知其后世当有削弱之患;太公治齐,周公睹其后世当有劫弑之祸。见法术之极,睹祸乱之前矣。纣作象箸而箕子讥,鲁以偶人葬而孔子叹,缘象箸见龙干之患,偶人睹殉葬之祸也。太公、周公俱见未然,箕子、孔子并睹未有,所由见方来者,贤圣同也。
鲁侯老,太子弱,次室之女倚柱而啸,由老弱之征,见败乱之兆也。妇人之知,尚能推类以见方来,况圣人君子,才高智明者乎!秦始皇七年,严襄王母夏太后薨。孝文王后曰华阳后,与文王葬寿陵,夏太后子严襄王葬于范陵,故夏太后别葬杜陵,曰:“东望吾子,西望吾夫,后百年,旁当有万家邑。”其后皆如其言。必以推类见方来为圣,次室、夏太后圣也。
秦昭王七年,樗里子卒,葬于渭南章台之东,曰:“后百年,当有天子宫挟我墓。”至汉兴,长乐宫在其东,未央宫在其西,武库正值其墓,竟如其言。先知之效,见方来之验也。如以此效圣,樗里子圣人也;如非圣人,先知见方来,不足以明圣。然则樗里子见天子宫挟其墓也,亦犹辛有知伊川之当戎。昔辛有过伊川,见被发而祭者,曰:“不及百年,此其戎乎!”其后百年,晋迁陆浑之戎于伊川焉,竟如。辛有之知当戎,见被发之兆也;樗里子之见天子挟其墓,亦见博平之墓也。韩信葬其母,亦行营高敞地,令其旁可置万家。其后竟有万家处其墓旁。故樗里子之见博平王有宫台之兆,犹韩信之睹高敞万家之台也。先知之见方来之事,无达视洞听之聪明,皆案兆察迹,推原事类。
春秋之时,卿、大夫相与会遇,见动作之变,听言谈之诡,善则明吉祥之福,恶则处凶妖之祸。明福处祸,远图未然,无神怪之知,皆由兆类。以今论之,故夫可知之事者,思虑所能见也;不可知之事,不学不问不能知也。不学自知,不问自晓,古今行事,未之有也。夫可知之事,惟精思之,虽大无难;不可知之事,厉心学问,虽小无易。故智能之士,不学不成,不问不知。
孝景三年,吴楚反。亚夫以中尉为太尉,东击吴楚。因自请上曰:“楚兵剽轻,难与争锋。原以梁委之,绝其粮道,乃可制。”上许之。
太尉既会兵荥阳,吴方攻梁,梁急,请救。太尉引兵东北走昌邑,深壁而守。梁日使使请太尉,太尉守便宜,不肯往。梁上书言景帝,景帝使使诏救梁。太尉不奉诏,坚壁不出,而使轻骑兵弓高侯等绝吴楚兵后食道。吴兵乏粮,饥,数欲挑战,终不出。夜,军中惊,内相攻击扰乱,至於太尉帐下。太尉终卧不起。顷之,复定。后吴奔壁东南陬,太尉使备西北。已而其精兵果奔西北,不得入。吴兵既饿,乃引而去。太尉出精兵追击,大破之。吴王濞弃其军,而与壮士数千人亡走,保於江南丹徒。汉兵因乘胜,遂尽虏之,降其兵,购吴王千金。月馀,越人斩吴王头以告。凡相攻守三月,而吴楚破平。於是诸将乃以太尉计谋为是。由此梁孝王与太尉有隙。
归,复置太尉官。五岁,迁为丞相,景帝甚重之。景帝废栗太子,丞相固争之,不得。景帝由此疏之。而梁孝王每朝,常与太后言条侯之短。
窦太后曰:“皇后兄王信可侯也。”景帝让曰:“始南皮、章武侯先帝不侯,及臣即位乃侯之。信未得封也。”窦太后曰:“人主各以时行耳。自窦长君在时,竟不得侯,死后乃其子彭祖顾得侯。吾甚恨之。帝趣侯信也!”景帝曰:“请得与丞相议之。”丞相议之,亚夫曰:“高皇帝约‘非刘氏不得王,非有功不得侯。不如约,天下共击之’。今信虽皇后兄,无功,侯之,非约也。”景帝默然而止。
其后匈奴王徐卢等五人降,景帝欲侯之以劝后。丞相亚夫曰:“彼背其主降陛下,陛下侯之,则何以责人臣不守节者乎?”景帝曰:“丞相议不可用。”乃悉封徐卢等为列侯。亚夫因谢病。景帝中三年,以病免相。
顷之,景帝居禁中,召条侯,赐食。独置大胾,无切肉,又不置櫡。条侯心不平,顾谓尚席取櫡。景帝视而笑曰:“此不足君所乎?”条侯免冠谢。上起,条侯因趋出。景帝以目送之,曰:“此怏怏者非少主臣也!”
居无何,条侯子为父买工官尚方甲楯五百被可以葬者。取庸苦之,不予钱。庸知其盗买县官器,怒而上变告子,事连汙条侯。书既闻上,上下吏。吏簿责条侯,条侯不对。景帝骂之曰:“吾不用也。”召诣廷尉。廷尉责曰:“君侯欲反邪?”亚夫曰:“臣所买器,乃葬器也,何谓反邪?”吏曰:“君侯纵不反地上,即欲反地下耳。”吏侵之益急。初,吏捕条侯,条侯欲自杀,夫人止之,以故不得死,遂入廷尉。因不食五日,呕血而死。国除。